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7、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9、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约定进行修复。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0、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1、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统一验收标准中,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作用尤为重要。一切行为都有严格的验收标准体系约束,此外,承包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验收标准繁杂却不失条理,一切以安全第一为基准。通过我们的讲解,相信您都已经明白了建设工程同意验收标准了。


·电动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是怎样的
      电动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是怎样的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飙车出事故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会被提起诉讼,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


·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都要进行妥善地、适当地处理,摩托车交通事故也是如此,毕竟在我国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范畴内的。那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才好?要是有造成了损害的话,就需要作出赔偿。那么摩托车出车祸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1、向交警报案...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现代人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从一个城市搬到另外一个城市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租赁房屋便也成为了搬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生活中人们有时却会忽略某些问题,而且常常都不会去在意这些东西,出现了纠纷也只会以房东的话为标准,按照房东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双方之间商讨很少意识到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


·交强险医药赔偿超过1万如何分摊?
       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必须要缴纳的保险,所以说有车的家庭基本上汽车都会有交强险。交强险对于汽车方面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有相应的理赔的,但是交强险是有一定的限额的。那么交强险医药费超过一万的赔偿方式是什么?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


·交通事故一人重伤肇事车逃逸处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一人重伤肇事车逃逸处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中,运输的货物难免会因事故而损坏,那么这些损坏的货物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该属于哪些保险赔偿呢?按照赔偿划分应该是属于车辆第三方保险赔偿的范围。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标准问题。 一、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
      实践中,因司机醉驾而发生惨烈交通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驾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司机醉驾被交警查获之后,除了会接受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法对醉酒驾车怎么处罚?醉驾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酒驾车...


·人伤医疗费交强险赔偿全赔吗
      人伤医疗费交强险赔偿全赔吗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


·营运损失应由交强险赔偿吗?
       一、营运损失应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应是由交强险赔偿的。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动而造成的直接的收入损失,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属于直接损失的一种。对于营运损失的估算应当有一定的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