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大城市可能每天都有拔地而起的各种各样的写字楼,这些写字楼正好也是体现出了如今商业化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非常的快速的。写字楼一般都是出租出去作为办公楼来使用的,所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可能也有很多人会比较好奇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一、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土地开发的类型有哪些?

1、宜农荒地的开发

2、闲散地开发

3、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

4、沿海滩涂开发

5、城市新区的开发

6、城市土地的再开发

四、进行土地开发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 1 )以提高效益为中心,速度与效益相结合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

(3)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由此可见,一般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规定的是40年,因为写字楼肯定是作为商业用房的,但实际上各地的国土资源部对于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处理办法没有出台明确的文件的,写字楼一旦修建完成了以后后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非常的大的。


·在外地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
      一、在外地驾驶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吗?在外地驾驶证丢了可以通过提出申请进行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证明身份的材料,包括户口本。根据今年的新规,是可以异地补办驾照了,具体内容如下:凭身份证就可异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外地户籍的车主在异地审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无...


·我们知道,政府在征地后会给被征地区域的居民一定的回迁房数量,
      我们知道,政府在征地后会给被征地区域的居民一定的回迁房数量,以弥补拆迁损失。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回迁房需要转让的情况。那么,回迁房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迁房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一定要约...


·白马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白马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为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 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以此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条件,而高速公路的建设就是其中之重。高速公路的建设往往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用,因此就会产生一些补偿的问题,而新建的白马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规定...


·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分居离婚的方式结束自己的婚姻。现实生活中,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呢,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


·征地补偿协议与哪个签订?
      1、征地补偿协议与哪个签订?《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


·征收土地方协议范本如何写?
      征收土地方协议范本如何写? 土地征收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丙方)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依照乡镇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 2017年土地使用权的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置换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之上的,由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了置换关系,所以日后在对土地使用权使用的时候,土地的增值和分配、使用方式等,这些都已经发生了实质关系上的转变,必须要通过具体的合同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置换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情形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场、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二、一户多宅 除继承和分居落户外...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适当的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因政府征地而受损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所在。实质上从征收的土地的预审开始,各地政府就应该把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实际情况确立动态调整机制的。不仅如此,农村还有一部分村民不理解的问题是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类型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还是比较强烈的,很多人都认为有房才有家,所以很多人都想要买房。买房产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作为家庭住所都是有很大的意义的。我们您都知道买房子后给房产证,房产证不仅是我们拥有房子的证明还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明确。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方式有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