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也是自由刑到生命性的一种过渡,给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被判决死缓的犯罪分子有2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死缓的定义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三、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根据犯罪情节和人生危险性等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
四、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处理
1、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1)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2)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综上所述,根据上文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相关介绍,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但是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能有故意犯罪。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帮助。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虚假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


·刑法中贩毒多少克死刑冰毒
      刑法中贩毒多少克死刑冰毒?贩冰毒50克以上就可能被判死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一、刑事拘留期间是否能探望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抽血之后放人扣车醉驾处罚标准怎么样?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


·绑架罪最轻判多久,如何处罚绑架犯罪
      1997年刑法正式使用绑架罪这一罪名。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行为人犯绑架罪的,法律上面规定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绑架罪最轻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虽然私闯民宅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是其若是导致了其他的主体的玻璃等的财产受到损失,只要损害着提出赔偿请求,该犯罪主体处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支付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赔偿。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


·死刑执行刑诉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经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对当事人执行死刑的这种做法是在法律的支持之下,让其为自己做出的一些行为付出最严重的代价,纵观我国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案例其实非常的少。并且此行在执行的时候我国刑诉法当中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那么,死刑执行刑诉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一、死刑执行刑诉法解...


·刑法中强奸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强奸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该怎么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该怎么办?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级二级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一级二级有区别吗?轻伤一级和二级是有区别的,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量刑的区别是: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