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1、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都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关于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还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是构成严重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醉酒驾驶一种需要严厉打击的行为,您不要小看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性,同时也是对自己生命的危害。



·一、车祸死亡孙子有抚养费吗?
      一、车祸死亡孙子有抚养费吗?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经由他爷爷做合法监护人,孩子又未满18周岁,那么爷爷死亡后,肇事方就要承担死者孙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合法监护人不是他爷爷,那就不用承担抚养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当然是调解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


·开车撞人轻微擦伤怎么处理
      首先要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联系保险公司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就是人员的伤亡。如果人员遭受伤残,我们除了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恢复健康以外,还要用法律手段帮助他们维护权益,这就需要交通事故鉴定评残标准来帮助我们,以下律师365我们为您整理的伤残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购买新车要买划痕险吗?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条件也越来越好,好多家庭也购买了新做为代步工具,那么购买新车要买划痕险吗?购买新车不一定要买划痕险,划痕险一般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这是根据自己来决定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汽车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划痕险。 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交易往往交易金额较大,所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和凭证。发票就是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后必须要让对方开具的一项凭证,那么不动产发票什么时候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不动产发票的定义以及开具时间和场合 1、销售房屋、建筑...


·摩托车撞人轻伤怎么赔偿?
      摩托车撞人轻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要怎么办
      在约定了交房时间之后,那么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其实也就是在实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投资者在了解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会做出自己认为较为妥当的投资对象,为自己谋求利益。当投资者急缺资金或者发现自己投资的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会做出转换或者交换公司债券的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不同之处有哪些呢? 一、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