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缓刑在我们刑事案件审判中比较常见,缓刑指的是给予犯罪人员一定期限的考察时间,如果在考察期间内犯罪人员没有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则可以免于原有的刑事处罚。但是您对于缓刑的具体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本文我们就对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前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是经过很多高层次法律专家论证后作出的,该条款中明确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缓刑是有区别的。

2、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该条款也明确将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进行了分别的表述。

3、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的处罚条文及意见。

4、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均明确指出了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1)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2)关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可不作累犯对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指出缓刑和有期徒刑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再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缓刑的司法解释,如果对被判缓刑人员要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也应该在被判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即缓刑期满)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怎样的处理。对于考验期还没满的缓刑人员因还不知道是否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签此,对于被判缓刑还在考验期中的人员应该根据对被判缓刑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条列、规定或合同来进行处理。

另外,借鉴于法〔201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鉴于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从轻从旧的原则,该行为发生在2010年,如果当时的处罚不应该开除,就应该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从中也说明了: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除非判决时有附加刑。充分说明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缓刑不属于受刑事处罚。也说明了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

5.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种中并没有缓刑,没有把缓刑规定为一个刑种,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

6、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综合上面的各点,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而是一种法律制度。缓刑和有期徒刑是有着很大区别的,有期徒刑是必须要执行的刑事处罚,缓刑则是需要以刑罚为前提的,代表的是犯罪人员有改过自新机会的一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关于民事的法律,因为民事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那么我就为您说一下关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有关事情,说到这想必您都挺关心一件事,就是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可以判刑吗?那么我就为您说一说这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


·集团诈骗罪要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集团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主...


·要是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判刑多少年
      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情况下,达到了5000元的数额标准,那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当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那要是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判刑多少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


·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
      一般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我国对案件的判罚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在案件的二审期间,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但对案件判决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二审不认罪对判决结果影响大吗,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增强法律意识。? 同意再审并非必须改判: ...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检察院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邮政法》第...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传播的认定是怎样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中传播的认定是怎样的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


·缓刑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很有利的制度,因为只能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因此就需要在诉讼过程中争取缓刑才行。不过此时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法律中规定的缓刑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军事永远都是一个国家能够防卫其他国家不法攻击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国家会利用各种人才来研究那些威力足以威慑其他国家的武器作为后盾,但是其他国家可能会派遣一些人到我国偷窃军事秘密。那么,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