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缓刑在我们刑事案件审判中比较常见,缓刑指的是给予犯罪人员一定期限的考察时间,如果在考察期间内犯罪人员没有再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则可以免于原有的刑事处罚。但是您对于缓刑的具体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本文我们就对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我国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前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是经过很多高层次法律专家论证后作出的,该条款中明确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缓刑是有区别的。

2、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该条款也明确将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进行了分别的表述。

3、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的处罚条文及意见。

4、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均明确指出了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1)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2)关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可不作累犯对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指出缓刑和有期徒刑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再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缓刑的司法解释,如果对被判缓刑人员要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也应该在被判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即缓刑期满)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怎样的处理。对于考验期还没满的缓刑人员因还不知道是否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签此,对于被判缓刑还在考验期中的人员应该根据对被判缓刑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条列、规定或合同来进行处理。

另外,借鉴于法〔201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鉴于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从轻从旧的原则,该行为发生在2010年,如果当时的处罚不应该开除,就应该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从中也说明了: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除非判决时有附加刑。充分说明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缓刑不属于受刑事处罚。也说明了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

5.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种中并没有缓刑,没有把缓刑规定为一个刑种,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

6、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综合上面的各点,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而是一种法律制度。缓刑和有期徒刑是有着很大区别的,有期徒刑是必须要执行的刑事处罚,缓刑则是需要以刑罚为前提的,代表的是犯罪人员有改过自新机会的一种法律规定。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看见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没有在监狱执行刑罚,而是在监外执行,这时候有的人就会问无期徒刑可以在监外执行吗?答案是可以的,那么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贪污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
      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 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 表面上看是管制轻,但是从对人的影响上是缓刑轻。 判处管制,时间短,即使再犯罪也不会有数罪并罚的可能。 判处缓刑,通常时间较长,而且一旦犯罪,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但是如果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没...


·非法拘禁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哪些
      一、非法拘禁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需要写明什么 非法拘禁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书要写明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并且非法拘禁他人,不能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


·找人打架怎么处罚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


·我国居民缓刑结束后可以移民吗?
      一、缓刑结束后可以移民吗?有犯罪记录都大多数不行。现在除了希腊移民对无犯罪证明无特别要求,其他都需要提供。我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


·盗窃罪追诉标准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的立案标准,这是每个罪名都有的内容。只有让实际行为与追诉标准结合了,我们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带来2016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 一、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


·刑事案件中打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刑事案件中打官司律师费怎么算 如今很多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是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的,一般聘请律师的话,那胜算是要大些,同时也能省却自己不少的麻烦。但实践中,请律师打不同的官司,此时律师收费不一样。那在刑事案件中打官司律师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广东刑...


·伪证罪判刑多少年 伪证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伪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是说,触犯伪证罪,基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以3到7年的加重刑。二、什么是伪证罪?根据我国《刑法...


·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如果要受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本文将对这个两个问题做一一介绍。 一、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1、精神病人在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