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只要对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就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向对方索要赔偿的时候应当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那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为了支撑自己的请求需要提交证据,那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需哪些证据?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
有上述四种过错行为的离婚案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怎么进行损害赔偿?
1、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在实践中,很多无过错方既不同意离婚,还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法律上不允许,法律不允许婚内赔偿。
2、提出的时间:作为原告的无过错方或者作为被告同意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案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进行损害赔偿。不同意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3、损害赔偿的方式: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情节、财产实际情况,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再拿出财产的10%-20%进行赔偿。
二、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需哪些证据
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包括四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有重婚行为
判断重婚的标准:有配偶者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长期生活,但不领取结婚证,对外以夫妻相称。
重婚证据形式:结婚证;身份证;书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重婚证据获取方式:到婚姻登记部门获取;到邻居、物业、单位、居委会、亲戚等出具的书证;房屋车辆的所有和使用情况。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判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据形式:书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房屋车辆所有者和使用者情况。
制裁与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们要严格的把握,不能滥用,如果滥用有可能会涉及到人权。法律做这么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其他的行为也被包括进来,比如通奸、一夜情,我们认为只是道德层次的问题,不能上升为法律制裁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主要证据形式: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报告(法定证据);医院诊断、病历(辅助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法律规定的是家庭成员。法院都是要依据家庭暴力指南判的,现在法律规定叫家庭成员,比如不是丈夫打的,是公公打的,公公的解释是说,我本来打我儿子的,我儿子躲开了,我打到媳妇了,我们有法医鉴定报告,虽然不是她丈夫打的,但但是因为共同居住生活,也是属于家庭成员,而且他确实使用了暴力,女方必须要离婚,法院判决家庭暴力成立,多判了20万。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比实施家庭暴力更为严重,我国婚姻法都有这样的规定。家庭暴力是2001年修改婚姻法才增加去的。有人说家庭暴力的增加是重复的,家庭暴力也是虐待的一种。我们认为家庭暴力一定要单独提出来,有的家庭暴力情况,虐待包含不了,比如说家庭暴力,我只打了一次,不是长期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但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虐待是要构成刑事犯罪的,作为法律概念把它们清晰的分开,更重要。
虐待的方式和家庭暴力还不同,虐待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家庭暴力以外,长期的打骂、不给饭吃、让他受冻、有钱不给看病等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都可以构成虐待,构成刑事犯罪。目前遭受虐待遗弃的家庭成员一般为患病残疾的家庭成员,现在有的人提出来精神虐待也算虐待,这确实没有证据做证明,现在法律概念不包括精神虐待,就是包括肉体、能表现出来、有证据证明的。
离婚诉讼中,如果是因为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那么另一方此时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至于离婚时如何要损害赔偿,各位不妨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但需要注意,就一方的过程行为来看,必须是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 向...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夫妻双方会对婚内财产进行规定,但协议仅限于双方,很难达到第三人,一般而言,公证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那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公证需要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婚内财产协议的公证也需要走程序,那如何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展开讨论,具体内容请看下...


·没有离婚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不
      没有离婚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不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的?
      再婚又离婚财产如何分的?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夫妻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么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办2023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是均等分割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再婚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


·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离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


·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流程的,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好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有哪些流程呢?要是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


·结婚嫁妆属于共同财产么?
      结婚嫁妆属于共同财产么?结婚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购置时间而定。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


·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
      众所周知孩子在未满十八岁之前父母都有义务将其抚养成人。您都认为当孩子年满18岁以后父母就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那么事实上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在法律方面关于子女成年后家长有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一、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父母对于成年子女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