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

如果夫妻双方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不需要监护人,更没有什么第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所以说应该是配偶首当其冲。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法律定义

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详细介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2]

结婚后监护人是谁?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性是22周岁,女性是20周岁,所以结婚之后,双方都是成年人了,如果不是精神出现问题的,都是不需要监护人的,所以就不存在监护人的说法,如果有精神疾病的,那么配偶是其监护人。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过正当方式发声,那么环...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


·婚外情找不出男人是谁算不算重婚
      婚外情找不出男人是谁算不算重婚?1、这个当然不算的。重婚罪至少要符合“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个条件。法律也是有限的,可以起诉离婚啊。家庭需要自己管理好,经营好。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2、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


·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入锅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只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夫妻间没有财产约定的,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


·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此时法院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理,通常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而此时也有一些的判决依据,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


·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有效?
      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有效? 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婚姻是需要法律认可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以及相关的形式要件,如果说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将会不被法律所承认,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后购买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哪一方出资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还没有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两位还是合法夫妻关系,规定是婚姻存续期间,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哪一方名字,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年
      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年 法律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