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二、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关于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出庭吗的问题已经给出具体答案。如果您身边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在进行离婚协议某方故意回避庭审的话,相关执法部门会采取相应强制手段要求某方参加庭审。所以,应该深刻意识到,法制社会,婚姻是自由的,夫妻感情不和单方有权解除婚约。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一、欠条写错字会有什么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不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内容的,没有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虽然对反应事实有影响但是可以从其他证据证明的,也没有影响,如果该错别字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且无法用其他证据证明的,欠条持有人可能会承担不理的后果。二、打欠条要...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包括哪些呢?幸福美满的生活是每个人都向往的,但如果一方沉溺赌博,不知回头,夫妻感情面临破裂的时候,由于一方赌博造成的债务又该由谁来承担?下面的文章将为您详细解释。 一、夫妻间的共同债...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股东只负有出资义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 产不...


·面对好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面对好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2、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可以算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死者生前的法定扶养人是其法定安葬义务主体。因为这些人一般都是死者的近亲属,由他们进行安葬死者,符合传统民俗,人们也容易接受,因为,从另一个角度看,安葬死者也同是其近亲属的一种权利,为安丧葬权提起诉讼的,也经...


·欠条过期后还能起诉吗
      欠条过期了怎么办,还能起诉吗现如今,只要大家手里有点余钱,就会有人来找你借钱。做生意要找你借钱,买房要找你借钱,治病要找你借钱等等各种理由。要是不借就会伤感情,要是借的话,小钱还可以约定什么时候还款,甚至不用还。但是大钱可就一定要写欠条了,千万不要认为写欠条就伤了面子,要知道有欠...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在我们进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是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积极的作用的,但是,我们在进行发行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如何计算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公司债...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使用公章冒充公司法人贷款的后果是什么
      冒充公司法人贷款的后果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公司有盖章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可以追究个人法律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1...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