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地监护人责任险保障的事件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大地监护人责任险保障的事件包括哪些?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责任免除

监护人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首先监护人责任险在这里指的是相关的监护人,对于被抚养人没有办法照顾,委托他人进行抚养的情况下所进行的,除此之外,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责任免除的范围,比如说,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怎么办
      房产证补办流程1、房产证补办之备件申请:首先我们要进行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备件申请环节。2、房产证补办之备件查档:进行了备件申请之后,我们需要开始房产证补办手续中的第二步—备件查档。备件查档相对简单,在缴纳了查档册费后,当地房地局会发出临时的收费收据。3、房产证补办之登报声明:备件...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石首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石首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耕地:37940元/亩;菜地:41734元/亩;果园:41734元/亩;茶园:41734元/亩;精养鱼池:41734元/亩;林地:30352元/亩;未利用地:22...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如今,很多大城市都成立了国家经济开发区,这有利于城市发展。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使用土地之前应该拿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建设厂房。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多种,具体可以参考开发区的规定,那么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


·山地无偿使用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偿铺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山地无偿使用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偿铺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4000元/亩;基本农田:76800元/亩;建设用地:64000元/亩;未利用地:5...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广水市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多处开始征地,国家征地也是为了让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活可以越来越好,征地办理拆迁就会给到被征地者征地补偿,对于征地补偿这一方面,必须要落实好,如果落实不好,那么征地活动将无法进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关于广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依据一定的因素和条件,对于政府征地进行综合计算的标准。每个地区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是不同的,应该依据所在地区进行考量。那么,江西萍乡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解读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解读1 ? 包括土地补...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政府对土地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大。主要是为了改善我国居民的基础要求和增加公共建设的投入。那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么,下面我们就这一土地征收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新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在我国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大体有三种,土地出让、划拨和转让。如果个人拿到土地是用来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的,包括幼儿园、医院等,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拿到土地。不管是那种方式,土地使用证都需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那么个人划拨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一、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对多占的土地要退还给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