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是维护道路治安的中坚力量。近来,肇事司机拖行交警,不配合交警查酒驾,拒不承认违反交通规则的肇事者大有人在。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执行任务时,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这一问题。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一方面,监督交警执法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另一方面,监督行人是否配合交警执行酒驾等正常执法行为。这是对行人及交警都负责任的体现。若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来本站咨询。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商业三责险价格因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渠道投保而不同,具体多少钱还要看最高赔偿限额共对应的档次:保费也由此低到高变化。普通家庭汽车(6座以下)投保第...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私了还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私了还赔偿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私了是不赔偿,区分两种情况而定:1.如果事前未报警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拒赔。2.如果是通过报警后才私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则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


·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争议如何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争议如何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


·一、机动车驾驶员醉驾关哪里?
      一、机动车驾驶员醉驾关哪里?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应当选择就近看守所羁押。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交通保险误工费有没有赔?
      交通保险误工费有没有赔?有误工费的赔偿,具体规定如下。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还能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还能赔偿吗?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所以交强险是会赔偿的。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


·一、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保险赔吗?
      一、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保险赔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为: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 理赔依据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酒驾多久不交罚款被自动注销
      酒驾违章扣十二分,驾驶人在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不处理会注销驾驶证。酒驾罚款不交的,超过15天以后开始计算千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直到滞纳金达到本金,就是罚款翻倍,并且不交罚款以后都不能办理与车管驾管有关的业务,包括换证、增驾、车辆上牌等。如果有能力交却不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什么情况下交通事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


·交通事故同责有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事故同责有误工费赔偿吗 同责是没有相关赔偿的,只能看保险公司是否会不会进行赔偿。如果是确定的责任分配比例的话。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二、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