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二手房交定金前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前述,您应该了解了,定金在一般自身有违约行为时,是不会退还的,那么我们在交定金前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如下所述:1、查房屋产权查房屋产权是成交的关键,因此在买楼前要先查看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尤其要查清楚房产证上的业主是否与售房者是同一个人。应先到房管部门进行查册。2、查水电等隐性问题对于二手房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很多人都会忽略了一些隐藏性问题,包括水压、供电容量等,购房者均应在成交之前查清。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写上双方协商好的解决办法。3、查户口问题在越秀区,不少二手房买家购房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因此买家应该对入户情况等有关事宜作谨慎了解,要确保原户口全部迁出,这样才能保证新买家购房后能顺利地迁入。4、查市场价位在买房前应对该物业所在区域的二手房价格有所了解,这样在购房过程中,出价及还价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二手房交易手续较为复杂,稍有不慎便会落入“购房陷阱”,所以购房者们应了解清楚“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的问题”及在“交二手房定金前要注意哪些事项”的法律知识。当然个案都有个案自己的特点,比如:房屋的结构等隐性性问题,当您购房遇到疑惑时应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听取他们的专业建议,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新买的房子要多久才能卖
      新买的房子要多久才能卖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一、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 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使用权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


·农村里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都是农村居民自己在取得的宅基地上面进行修建的,但这样的房屋也是属于小产权房,不具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虽然房屋价值不是很高,但也不能说就不值钱,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也需要对农村里的房屋进行分割。具体是怎么进行分割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


·房屋转移占有的认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第...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


·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在集资房修建好之后,首次进行购买的,这不属于购买二手集资房。只有日后,集资房产权人将自己名下的集资房出售给他人的,这才是在买卖二手集资房。相比之下,购买二手集资房比购买二手商品房要复杂一些,那到底该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样购买二手集资房? 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要认为长期租赁就可以不约定租...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