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需要的东西: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四)要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查验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2、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拟购房产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查询者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

(3)房屋平面图等。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债务则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贷款的合同,需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

(2)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3)所购房屋是否属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如属于上述类型房屋,是否有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综上,购房人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除向卖房人索要产权文件外,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通过两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拟购房屋的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二、什么条件下二手房产权可过户

(一)二手房产权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来源:吉屋网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二手房产权过户要通过的程序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不管是买卖二手房、继承二手房还是赠予二手房,其实在有流转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至于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详细解答。当然,除此之外对于二手房产权过户的程序,其实也是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嘱可以代写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嘱可以代写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嘱可以代写,一般来说,大部分人都是更乐意自己书写遗嘱,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遗嘱内容的保密,防止家庭成员因提前知道遗嘱内容而发生分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遗嘱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但是,凡是总有例外。有些人可能不会写字,比...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无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还是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都可能出现纠纷。购房特别是购买特殊房产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看自己是否有资格购买。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出现违约情况。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签订的...


·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基本补偿办法之后,接下来了解的也就是对于补偿奖励的标准了,那么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奖励,应该根据房屋的面积来决定。一、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的介绍重庆市荣昌县城市房...


·婚前房产用公证吗
      婚前房产公证是为了更好的区分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际中并没有多少人去做婚前房产公证,那么婚前房产用公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用公证吗 (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
      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 一、房子继承遗产税费主要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


·一、疫情租户要求免房租的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租户要求免房租的规定是什么?疫情租户要求免房租的规定是租户可以和房东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由房东决定是否减免租金,如果是属于企业类型的租户的话,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积极的减免租金的申报,具体规定一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3、交易流程必须与房...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由租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数不胜数,而导致这些纠纷大部分的原因便是许多租房的人没有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未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当我们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又如何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呢?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一、农村自建房可以立遗嘱需要律师吗? 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在不同的立遗嘱方式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