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一旦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得不离开所属企业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一旦自己因为个人原因不得不离开所属企业时,相关的公司就会发放一定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发放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体现了所属企业的人文关怀,那么,代通知金的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代通知金的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代通知金的劳动法规定具体有哪些,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虽是强制的条例,但是对于维护从业人员的有关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企业的经营也有着较好的规范作用。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吗?
      关于在公司法人转让股权的时候是否需要变更股权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再有的时候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可能会需要进行公司法人转让股权,那么,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吗,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吗的资料,供您参考。首先,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说法,规范的说法应该是法定...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一、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入职时我们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许多的协议,但这些协议中可能有
      入职时我们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许多的协议,但这些协议中可能有一些是在入职时签订的话对自身不利的,但大多数的应届生对这些并不了解,其中入职时签订竞业协议的情况就非常常见,但很多人不知道签订竞业协议应该是在什么时候。那入职时签订竞业协议对不对呢?竞业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订呢? ...


·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裁员
      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裁员。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法律对企业裁员的人数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企业裁员的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企业裁员的人数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
      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新公司在哪里注册
      在工商管理局,公司的登记机关是设立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更多人去选择分享比较大的股票来赚取更多的财富,而对基金公司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保障市场经济的形容发展,确保更多人的利益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那基金公司法人代表的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一、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 为了城市规划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不可避免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为了贯彻公平原则,也为了被拆迁者没有怨言,故立法机关颁布了被拆迁者可以获得补偿的规定。各省市的政府可以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落实该补偿制度。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北京企业拆迁赔偿明细吧...


·企业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资质
      一,企业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