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劳动法》开始实施后,全面建立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已经不存在。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国务院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二、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吗短期工是否需要与商家签订劳务合同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短期工’可以依据劳务合同为自己‘讨公道’。“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大部分企业主要以短期小订单为主,短期订单越多,企业就更不敢‘养’充足的长期普工,接到订单时,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尽快完成订单,就会招聘临时工,这样企业一方面降低了劳动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梁队长表示,“临时工”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以上的必须按全日制工资支付,企业不能打“擦边球”。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的赔偿标准,该补偿标准与临时工工伤补偿标准是一致的,两者之间的权力是平等的。同时在各大企业招聘临时工时应合法地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即保障公司的权益,也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作业。当然广大劳动者也应当主动提出签署劳动合同的建议。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21年...


·刑事抗诉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刑事抗诉案件庭审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如今,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业主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如果人们买的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则会影响使用。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也会对工程进行验收,做出评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优良、合格和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等级划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


·兼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兼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1、兼职可以随时辞职,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2...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


·分项工程质量主要内容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主要内容是什么?在关于项目的验收时,必须及其严格,因为这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分项工程质量包括很多方面,验收的要求也就相对多且繁琐,所以在验收的时候,负责的工程师应按照现有的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以下就是关于分项工程质量主要内容的解答。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


·一、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
      一、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 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只要自己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打过招呼就不需要向公司赔偿代通知金,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有: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加班工资一小时怎么算
      需要看是什么时候加的班。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一、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符合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从评定条件上可以看出,能不能直接评中级工程...


·一、单位工伤备案什么时候做?
      一、单位工伤备案什么时候做?职工发生工伤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工伤备案,以便于后面的工伤鉴定等流程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