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人在我国是一类公司内比较重要的一类公司代表人,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样这类人挪用我国的国家公款,一经查出即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9号)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三条 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相关的国家机关单位人员,将国家财产进行转移挪用的,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对这类人群进行相应的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加大对这类人的处罚力度。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优势?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优势? 一、优势分析 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的3~10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企业债券融资同股票融资相比,在财务上具有许多优势。 1、债券...


·民间借贷关系中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
      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


·欠款立案金额是多少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一、债务人服刑期间是否中止诉讼时效? 债务人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再一类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二是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您知道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对不...


·借条借款怎么写才有效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之间有时难免会有因为经济紧张而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出现一些不愉快的情况,出借方一般都会要求借款的人写张借条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若是实际情况中,实在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写借条的,也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有证人的最好,毕竟俗话说得好,“人心隔肚皮”...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着重对有关利息的规定进行解读。 关于利息 (1)未约定,则不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