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清楚自身行为的前提下,故意对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罪行一般在一审中很难得出结果,需要有判决书,那么,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任何判决书都是有例文的,故意伤害罪也不例外。


我们今天整理了很多故意伤害罪的例文,一起看一下。


一、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二、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


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


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在有例文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根据例文理解故意伤害罪的罪行、处罚等重要信息。我们也劝告您,我国是法治社会,讲究依法治国,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国家的制裁,我们不能去挑衅权威,只能多多配合,营造和谐中国。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件事情,换言之,如果公安部门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为了确保公安部门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这一权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


·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与渎职,在我国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即失职罪与渎职罪,咋一看可能很多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尤其是在量刑标准上面。那究竟我国对失职渎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职罪 刑法中有下列相关罪名与失职有关,如:失职致使在...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16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第三条 违反我国国(...


·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行政拘留时间抵了7天半最多还剩多少天?
       一、行政拘留时间抵了7天半还剩多少天? 行政拘留的时间可以和羁押期限抵扣,假设行政拘留7天,羁押期限15天,行政拘留期限可以从15天中扣除。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如何执行
      现实中,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人,很多人都以为法官最后会判处死刑,但事实却不是这样。主要是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适用死刑的。那究竟哪些人不适用死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刑诉法公安机关移送管辖程序是什么?
      一、刑诉法公安机关移送管辖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


·监外执行服刑时间可以折抵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十个月的刑期还能减刑吗
      可以。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