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要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②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③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④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⑤要让对方多说话,自己少说话。


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如果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


二、有关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三、调查取证要做到: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 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 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离婚时收集视听证据要注意哪几个问题,因为在离婚产生的纠纷诉讼也不在少数,那么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用合法的正规的途径来获取,如果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也不会被法院所认同,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


·男方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生活上面,可能女性是要比男性更为细心一些,因而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法官往往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男方要在离婚的时候争夺抚养权,则就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才行。那究竟诉讼过程中男方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母亲如何争取孩子...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一、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分配是什么 老人再婚后死亡财产的分配需要区分情况。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


·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


·起诉离婚一般要多少钱,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能节约更多的时间和经历,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案件在诉讼案件之中占的比例也比较大的。由于在诉讼离婚案件之中,会涉及到财产纠纷,所以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起诉离婚一般要多少钱呢?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


·孩子抚养权归我怎么起诉迁走孩子户口
      孩子抚养权归我怎么起诉迁走孩子户口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


·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此时需要按照要求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否则的话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签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有一些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


·一、离婚彩礼钱能当作婚后财产?
      一、离婚彩礼钱能当作婚后财产?离婚彩礼钱原则上不能当作婚后财产,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其实,生活中,各家夫妻离婚的原因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所面临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有可能会遇到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在的情况。其实,说起来,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下面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在...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