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水利工程是一个大工程,我国最出名的水利工程之一的就是三峡水利工程。那么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质量安全就涉及到人身安全,如果水利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果很严重。质量的破损程度就是质量工程的等级划分。


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生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水利工程也好,其他的工程建设也好,对于工程的质量一直都是整个项目最重要的内容,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才不会有其他的意外产生。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那么实践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而单位却不发工资,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


·企业普通员工离职半年二次入职的规定
      一个企业公司发展规模的扩大同时所需要的员工数量也会相对增加,需要入职是很常见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按照企业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关系即可顺利入职。但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二次入职的情形,例如说离职半年二次入职的情况。劳动法是如何规定二...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在和正规的公司进行劳动合作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会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是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司没有办法正常运营下去,那么当公司需要注销的时候,我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受到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详细...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可以,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几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业病诊断与工伤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