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有权对土地资源进行征收利用,并且当地政府会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或补偿措施。那么,您知道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以上就是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您若是其他省份的村民也可以以此为参照依据,来进行核算具体的征地补偿费数额。在国家征地时相关当事人应当服从政策的实行,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当然在进行征地利用时,当地政府会做出补偿政策的。



·一、墙体漏雨地板被泡物业承担责任吗?
      一、墙体漏雨地板被泡物业承担责任吗?属于物业的责任,双方之间可以协商确定物业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


·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购置某一个小区时,一些业主可能对自身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的建设用地公共部分应该是由所有小区的业主共同来承担的土地使用权。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小区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确定?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依纠纷主体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通常无须第三方的介入,无须严格遵守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和解协议也没有强制力。 2、调解(非诉讼调解或民间调解):调解,即纠纷主体将...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在逐步提高,消费观念也正在一点点发生着变化。抵押借款就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观念,而这种新的观念,正在逐渐被更多的人所熟知并接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土地使用证抵押借款是否可行,在这个过程中都要求些什么,我们来一起整理...


·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是几年?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现而农村的土地正在逐渐的被政府征地,现代社会中不管任何事,都是要有补偿的,政府征地也不例外,那么,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是几年呢?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  《...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如今有房是一个身份标志,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买个房子才能谈婚论嫁,可见购房的重要性之大,但是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能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 由于...


·最新上海市青浦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青浦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上海市青浦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徐泾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 ,区片补偿标准:61200元/亩。...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用途为居住的年限最高,为70年,用途为商业的年限是40年,用途为工业的是50年,综合的为50年等。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较大成就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使用土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使用土地到相关单位办理土地使用证,当然需要提前准备材料,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租赁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