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仓储合同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而租赁合同是指自己或者他人将自己的东西出租出去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所签署的合同。而这两者看起来似乎并无太多联系,但在法律上却是有的。接下来关于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我们在下文为您解释分析。一、仓储合同的定义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三、租赁合同的定义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合同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对承租物的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承租物,致承租物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租赁合同可以中止、终止、变更、解除。四、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综上所述便是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在此看来,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保管方可以通过保管物品来获取自己相应的报酬,而租赁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另外当租赁物无法满足租赁合同上的条件时,合同可以终止取消,二者在此性质上是相同的,望读者注意。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


·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
      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一、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某些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时可以反悔。 因此,在反悔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尤其是与违约相关的条款,还有就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这些都...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下面就把上述三个类型的合同签订时需要带的证件归纳一下:1、关于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需要1)公章是不可缺少的。2)法定代...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金融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钱财的交易在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投资、贷款、借款、消费等等,很多重大交易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合同签订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金融合同签订流程给您讲解一下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贷前审查严格把...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


·合同法收取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民法典收取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


·买卖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