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这里区分两个概念,那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前者是指谁有权利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而后者则是已经取得了商标权了。那么现实中,谁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的法律法规的注册和管理办法,各类型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为:
1、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注:虽然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与同国内情况一样可以申请。以下均同本解释)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可以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
2、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企业、社团、行会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
“ 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
外国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提供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并且,该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3、申请证明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
“ 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外国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注册证明商标;
商标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
主管理部门(或根据其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和惯例)出具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比如:工业或商业登记簿文件或协会登记的文件。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4、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1)根据《商标法》 第五条 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注: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 第78条 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2)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等等。
在不同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不同,主要包括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然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是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的。至于该怎么进行商标注册,你可以到网站的其他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


·涉外商标抢注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涉外商标抢注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护;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涉外商标的管理形式商标注册及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市场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加强涉外...


·产品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产品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设计 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可委托我司或自行设计。商标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 (1)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 (2)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商标专用权简称为商标权,通常只有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才能说法律对其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那么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又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哪一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哪一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大的原则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申请外观设计...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冲突怎么解决?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和专利权保护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两种保护模式。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都起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两种权利属于不同主体所有,就产生了两种权利的权利冲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冲突的一种形式是软件...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记,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商标权质押办理需要做的准备: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著作权法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著作权法的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


·注册商标续展次数限制是多少
      注册商标续展次数限制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商标权就成了一种永久的权利。关于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


·版权侵权行为具体是怎样的
      版权侵权行为具体是怎样的 一、版权侵权行为具体是怎样的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