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属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是为了担保竣工验收后的质量问题。 [4]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孳息。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质保金的主要内容,质保金的存在大大对说明建筑工程在运行过程中质量是最重要的。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应当认真仔细做好本职工作,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工作人员也应当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加班工资一小时怎么算
      需要看是什么时候加的班。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民法典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如果没有索赔和关于索赔的法律规定...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是业主单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扣留,但是当施工企业要求返还保修金时,业主单位往往以涉案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返还保修金,给施工企业带来困扰。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到底何时返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保修金与缺陷责任期 在《建筑法》、...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2018年购买煤矿社保安装工程质量规定内容具体如下: 煤矿设备垫铁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有裂纹检查出厂合格证 垫铁组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机座下有指定的垫铁位置外,轴承下...


·个人工伤申请流程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劳动权益遭用人单位的侵犯,想要申请救济,但是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导致无法顺利申请赔偿,今天我们就来处理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内容。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首先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他是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纽带。如果在我们找到更好的工作时,想与现在的公司解约的话可以吗?就和您探讨一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吗 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


·劳动关系虚假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按道理来说,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可是有些时候,受伤的职工和单位之前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这时职工为了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资料方面作假。那么劳动关系虚假工伤认定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