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对于新的房屋买受人仍然有效。该原则适用的条件包括:a.须有房屋租赁合同;b.须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c.巳须房屋被买卖;d.须该族里面合同没有到期。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租赁权的限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以以租赁关系对抗买受人的所有权,从而不使租赁关系被破除终止,就是说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若于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山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在本案中,赵某如要出卖房屋须履行通知义务,即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而且应询问承租人有无购房意向,以便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头权。若不履行此义务,就有可能使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善意占有的付抗效力。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以此占有人可以对抗他人的一种救济措施,当然该项救济的范围是有限的。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要注意些什么?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


·共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有什么分割原则?
      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离婚,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是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房产到底要如何分配才是合法的,才能在夫妻离婚后不受房产遗留问题的困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一、共有产权房出售需几人同意 我国现在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先得到全部的产权,不然是无效的。 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范文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房产纠纷找律师的方法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
      房产纠纷找律师的方法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1、看纠纷的难易程度: 纠纷有大有小、标的有多有少、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请律师之前,应该先对案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里我想提醒您的是:并不是越出名的律师就越适合你,小案子请大律师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如果你的案子不复杂、标的又不大...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1、以要求对方违约。 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


·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
      房屋中介对于房屋交易双方来说非常重要。房屋中介起到桥梁的作用。人们在挑选房屋中介的时候,非常关注房屋房屋中介费用的收取情况。过高的房屋中介费用是消费者难以承受的。实践交易中,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 (一)评估收...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最开始双方之间签订的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应该是认购书,此时开发商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者预付款。但对于这个房屋认购书很多人并不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可以是由原告提出吗?房屋买卖合同移送管辖的请求不可以是由原告提出,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房数卖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下列几种情况来分别判定: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一、预售定义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