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您知道,当资金短缺时,会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比如借钱,贷款,那么,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借钱是指向别人暂时获取一部分资金,并且承诺到期归还,而非法集资是指向社会公众大量筹集资金,并且承诺会得到高额回报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就是许以高息,分期回报!
跟借钱是有质的不同,借钱一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月息高于同期银行月息8倍以上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


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


非法集资陷阱


(十六)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此次公布的《解释》分九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和特征要件;第2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方式;第3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4条明确了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第5条明确了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6条明确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具体行为方式;第7条明确了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第8条明确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罚标准。


据介绍,《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从严打击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政策法律边界,有利于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集资活动,防止合法融资的非法转变和非法集资的恶性发展。


第二,《解释》对非法集资相关的各种犯罪的法律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第三,《解释》对实践中各种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甄别梳理,并特别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标准,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消除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社会诱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借钱的利息与银行利息差不多的话,属于正常借钱,如果出现高额利息,则要小心是否是高利贷,高利贷与非法集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非法集资更倾向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骗取他人钱财,通常因无法负担巨额款项而失败。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打电话也不接怎么办?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出借人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且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
      如何逃避夫妻债务才是合法的?可以提前约定婚内债务协议,这样是避免夫妻债务的合法有效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间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条件
      民间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 1、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还款是否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2、婚内约定...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商业汇票,在企业间经济交往中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具有很大的便利性。商业汇票的签发可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收款人,但是只有经过承兑之后,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是体现不出商业汇票的作用的。对于很多用商业汇票的人来讲,了解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比较...


·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以找不到人执行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


·借钱打借条的正规范本是怎样的?
      借钱打借条的正规范本是怎样的? 一、借钱打借条的正规范本是怎样的? 借钱打借条的正规范本 借款人: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