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您知道,当资金短缺时,会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比如借钱,贷款,那么,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借钱是指向别人暂时获取一部分资金,并且承诺到期归还,而非法集资是指向社会公众大量筹集资金,并且承诺会得到高额回报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就是许以高息,分期回报!
跟借钱是有质的不同,借钱一般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月息高于同期银行月息8倍以上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


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


非法集资陷阱


(十六)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一司法解释出台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涉案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参与集资群众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非法集资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此次公布的《解释》分九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和特征要件;第2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方式;第3条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4条明确了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第5条明确了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第6条明确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具体行为方式;第7条明确了非法擅自募集基金行为的定性处理意见;第8条明确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罚标准。


据介绍,《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从严打击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政策法律边界,有利于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办案机关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集资活动,防止合法融资的非法转变和非法集资的恶性发展。


第二,《解释》对非法集资相关的各种犯罪的法律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第三,《解释》对实践中各种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甄别梳理,并特别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当中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标准,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消除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社会诱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借钱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借钱的利息与银行利息差不多的话,属于正常借钱,如果出现高额利息,则要小心是否是高利贷,高利贷与非法集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非法集资更倾向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骗取他人钱财,通常因无法负担巨额款项而失败。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怎么开票?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到当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开票就可以了,在我国,企业如果是向个人借款的话,对于是否支付利息,主要是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决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是要在企业收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话,获得其利息的个人应该要向企业提供自己利息...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类。集资诈骗的方式有很多,集资炒股是其中的一种,且由于炒股风险很大,不容易引起怀疑,故而多数人也会选择此种诈骗方式,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


·存款保险怎么买?
      存款保险怎么买?一、存款保险怎么买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意外时,并非所有的存款都会得到赔偿。央行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


·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多久失效?男朋友欠钱三年不还此时只能是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也可以起诉,不一定丧失胜诉权,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三年主要是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


·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什么职责?
      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什么职责?一、什么机构可以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只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为公司债权受托管理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


·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帐户上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税款。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


·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本来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可以净身出户的,只要说双方能够关于这个问题理解一致就可以了,所以男方或者是女方自愿的给予一定的补偿款项,当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就必须要存在过错。离婚自愿补偿款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一、老赖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老赖欠债不还怎么办对付老赖的办法:1、对付老赖之不厌其烦法。本身老赖就是不想还钱,就算你提示他可能也会无动于衷,因此,你需要打持久战、打烦扰战,不断催促还钱,不断到家造访,造成对方不厌其烦,甚至正在睡觉的时候突然一个电话,让对方无处遁形,最终实在很烦恼而还钱。2、对付老赖之以...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有可能夫妻一方因为家庭的生活而在外有所欠债,当然也有出现那种在外赌博、吸毒欠债的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不一样。那么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