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四)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五)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到底谁来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二)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四)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八)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九)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十)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十一)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十二)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大部分人都是驾驶的自己的车辆,那么此时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其实就应该由车主来实际承担赔偿责任,但前提还是要看经过责任认定之后,车主对事故承担多大的责任,因为有些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是无责任,那一般来说就是不会要求进行赔偿的。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第一,看是否逃逸,如逃逸,你全责,肯定坐牢; 第二,看责任认定,如你负主要责任以上,肯定坐牢; 第三,看谅解赔偿,如赔偿积极且金额多,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如果你没逃逸,责任轻,赔偿积极,应该不会坐牢...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结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结案怎么办?保险公司迟迟不结案的话,被保险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程序是交通事故结案后,保险公司才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违章行为进行判定而形成的文书材料,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这个问题,很多人是抱有疑问的,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更改的情况具体是怎样的?行政行政复议(诉讼)的具体要求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疑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吗 ...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当的减少。新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不要以为驾驶机动车就如此而已,其实还有很多需要去学习的。一个合格的驾驶人员不仅要在驾驶技术上足够成熟,而且要在应对各种问题上能灵活多变,还要知道交通事故责任的扣分原则。就如驾驶证上的扣分原...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有哪些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什么是“套牌车”?
      什么是“套牌车”?你如何弥补套牌车的交通事故?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人均汽车拥有量增长迅速,一线城市的汽车数量接近20辆/100人。汽车的增长带来了“套牌车”的大量增加,这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许多不安全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套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纠...


·同一个法人的两个公司之间签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前提条件是分公司也必须要在当地的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有营业执照的这些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区别就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尽管分公司可以独立的签合同,但是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目前,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这个很多人都说了,现在的车辆咋可能不买交强险呢,不买就不能...


·在现代社会车辆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经常性
      在现代社会车辆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经常性的。事故发生后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进行赔偿,以确保被侵害人的权益。但是有的时候在事故中责任人死亡了。这种时候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何追偿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何追偿 交通...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主要有哪些? 1、交通事故交强险伤残赔偿范围主要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


·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如何划分
      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如何划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