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公司方面的内容是非常的完善的,其中就有自我交易。自我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出现和员工和公司的利益方面进行交易的行为。自我交易是有处罚的规定,因为自我交易一般都会涉及到挪用公司资金,处罚一般都是需要归还交易金额,获得的利益规公司所有。那么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条是关于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

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这项义务应当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标准,上述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符合法定的行为准则,违反这项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在实际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牺牲公司利益为自己牟取利益的问题比较多,给公司的发展造成很大危害。为了更好地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有必要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做出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1)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分管、负责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权利或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司所有或公司有支配权的资金挪作他用,主要是为其个人使用或者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使用。挪用公司资金,必然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这种行为也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不可预测的风险,对公司利益造成危害。这种行为是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的,应当禁止。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在公司与个人没有发生正常交易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极易造成公司财产的流失,应当禁止这种行为。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这种行为也属于利用职权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与挪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性质基本相同,也应当是禁止的。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在交易中处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地位,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这种交易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方可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就是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应当禁止这种行为。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谓商业机会,是赢得客户、获取商业利润的机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能否获得商业机会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抢占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为他人牟取利益,无疑会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发生与公司争夺商业机会的道德风险会大大增加。因此,从事这类业务,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是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应当代表公司的利益,不能收取他人支付的佣金。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就是利用职务为自己牟取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忠实义务,应当禁止。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公司秘密一般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公司秘密的披露往往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生影响,有些公司秘密的披露甚至会使公司丧失竞争优势,从而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是违反忠实义务的,应当禁止这种行为。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除本条所列的上述七种行为外,实践中,可能还会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但法律中难以一一列举。因此,在本项概括地规定禁止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是必要的。

对于新公司法当中148条对于自我交易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是严令禁止的行为,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果说自我交易的行为发生了的话产生的利益是可以归公司所有的,而不是归个人所有。所以说我们如果出现了有关自我交易的行为的利益是需要给公司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这个需要根据脚被车子压后受伤情况而定。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等等。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交通骨折痊愈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交通骨折痊愈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骨折痊愈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交通骨折定为十级伤残,具体情况如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


·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有责赔偿的规定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问...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
      销售假药是否移交公安?销售假药应当移交公安。“生产销售假药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令[2015]第23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


·一、交通事故不同创伤分类有哪几种?
      一、交通事故不同创伤分类有哪几种?(一)开放性创伤在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中按受伤机制不同一般可分为擦伤、撕裂伤、切割伤和刺伤:1.擦伤:是创伤中最轻的一种,是皮肤的浅表损伤,通常仅有受伤皮肤表面擦痕,有少数点状出血或渗血、渗液。2.撕裂伤:是由钝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撕...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金拿不到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


·一、交通事故开庭费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开庭费要多少钱?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开庭费要多少钱,仅规定了诉讼费的收取办法,具体的诉讼费收取情况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多少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


·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吗?
      一、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吗? 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主要指的是一般的情况。看情形,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处罚也不会销案。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 但并非所有的事故都可...


·酒后驾车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酒后驾车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一、酒后驾车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醉驾车什么时候放?
      在我国醉驾车什么时候放?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