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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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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也是国家专门制定的机关来进行的,就如国家行政机关一样,司法鉴定机关作为的一些判定也会对诉讼活动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在具体的司法鉴定中,诉讼双方是有权对司法鉴定的不正当行为作为投诉的。那么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方法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投诉?


一、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方法是什么?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哪些情况可以投诉?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司法鉴定的投诉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投诉方式,当然,要投诉司法鉴定,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涉及到的具体范围来投诉。一般来说,只有当司法鉴定机关涉及到上述的11种情况时,涉及诉讼案件的双方才有权利对其采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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