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二、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以上就是关于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退休人员被重新聘请到公司或者其他的社会主体工作的话就不需要对其社保之类的法律关系进行合同的确立,但是为了保护他们最好还是有相关的合同对其工资方面的事项进行规定。




·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一、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批捕期间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批捕期间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1、批捕期间事业人员工资待遇会受到影响的,事业单位批捕人员工资待遇的处理主要是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虽然比较常见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也就是八小时工时制,但也是存在其他的工时制度的,就包括综合工时制、计件工资制度等等。然而在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那此时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也是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加班工资该怎么算。1、标准工时...


·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哪些人能申请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会涉及到很多内容,就包括哪些人可以提出认定申请,此时规定的认定时间是多久,而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有需要准备怎样的材料。每个地方对认定结果的作出都是有一定影响的,那究竟其中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能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


·劳动合同中可以调岗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合同中可以调岗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用人...


·在一些用人单位对手的工作时间要求是非常多的
      在一些用人单位对手的工作时间要求是非常多的,正是因为用手的工作要求导致手受到的伤害是十分容易的,并且造成的伤害还是十分大的,那么左手末节复合组织缺损伤工伤鉴定是几级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如何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


·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
      现在有许多小型的公司都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而导致受伤时,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老板不认账的话,工伤鉴定自己可以做吗?接下来,由我们简单的给您讲讲相关工伤鉴定的知识。 一、分类 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你们必...


·公司职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公司职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关于公司职工的福利待遇,你了解多少?大部分知道的也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如奖金、社保等等。那么,除此之外公司职工还能有哪些福利待遇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公司职工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