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二、其他法律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退休还有没有误工费,对于退休人群的利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仅讲到了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所以,争论退休人员有无误工损失几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但是这里一定要将个人收入作个界定,就是退休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包括养老金,因为养老金不会随着受害人受到伤害而减少或停止发放,除非受害人死亡。所以,笔者的意见一直都很明确:退休人员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又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受到伤害后在误工时间里有收入损失的,当然存在误工费。我们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国民的寿命也在不断地延长。大多数人退休后身体仍很好,仍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在很多岗位上,年龄大还是一个工作优势。许多的退休人员在公司企业从事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且收入甚高。所以,只要退休人员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收入损失,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就应支持,当然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还要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那么,法官审理退休人员请求误工费的案件就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么?回答是否定的。虽然有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还从事工作,但毕竟在家安养晚年才是常态。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对原告的年龄信息认真加以注意,对超过50周岁的受害人,在庭审中最好要对其是否退休进行询问和调查。还有一种情况在审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案件上是不同的:若受害人未退休,只要其存在劳动能力和误工时间,则哪怕其举证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仍然要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只是数额的大小罢了,现行司法实践往往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持;但是,若受害人为退休人员,哪怕其存在劳动能力和误工时间,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误工损失,则法院会对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直接予以驳回。现代生活得了法定年龄的人就可以退休了,退休之后有的人可能还在从事一些劳作,所以有着固定的收入,对于这部分的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他人的行为,造成自己身体受到伤害,还是需要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的,这是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的。



·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怎么计算的
      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怎么计算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该怎么去劳动局告拖欠工资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对工商行政处罚的陈述的途径是什么?
      对于一些已经既成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当事人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也有很多迫不得已的情形,还有一部分就是根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才一不小心违反了工商方面的一些管理制度的,当工伤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的程度,当事人就有陈述的权利。应该工商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最为关心对工商行政处罚的陈...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哪些情况适用过失性辞退
      哪些情况适用过失性辞退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即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有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就是在建筑建造的过程中,对其工程的安全性及建筑本身的可靠性及牢固性进行检测的一种评定方式,那么究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究竟什么样的建筑才算是合格的建筑,才可以供给人们使用呢。 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
      一、上班4天还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罚公司?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法律和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每个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国家任何企业雇佣童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要进行罚款。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介绍下,和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