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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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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一)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毁灭证据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事人毁灭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就可能导致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无法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以致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只要当事人毁灭证据,就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一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故意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教练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 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依据是什么,对这类责任的判定主要是根据在事故中有无违章行为,对案件的影响作为这类事件的的主要判定依据。在责任承担方面,分为全责和部分责任的承担两种方式,全面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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