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本意看,“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夫妻离婚后子女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基本生活权利,而不是要求子女必须随一方生活。现把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作为解决子女抚养的唯一方式,是审判实践的一个误区。笔者认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而不应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为原则。应该说,轮流抚养子女不失为合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

2、“随一方生活”的负面影响。

首先,随一方生活的方式,导致离婚夫妻抚养子女权利义务失衡。如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本来就非常困难,而另一方也属于低收入阶层,按法律规定,另一方每月给付的抚养费虽占收入的20-30%,但实则仅有一、二百元,这必然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堪重负。其次,随一方生活,人为割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容易扭曲当事人的情感心理。不少离婚的夫妻重新起诉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原因就是不能忍受被判定与孩子分离的生活。再次,单亲家庭容易成为不良少年的摇篮。许多未成年子女因贫困或缺乏家庭关爱,而成为问题少年,甚至卷入不良少年群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后,还会引发不必要的诉讼,如随着子女长大而需要增加学习、生活费用以及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下岗或失业,经济收入减少而要求减少给付抚养费,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就容易引发诉讼。

3、实行轮流抚养原则的可能性。

首先,虽然父母离婚后居住在不同的地区或出现住房困难等问题,可能给子女的上学带来一些麻烦,但这并非只有离异夫妻的子女才会遇到。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加之离婚诉讼中未得住房的一方能得到相应的房屋补贴款,因此,住房困难不应成为实行离婚夫妻轮流抚养子女的障碍,毕竟这一因素,较之于随一方生活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其次,实行轮流抚养,应当尽可能让子女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处生活的时期,可以适当地长一些;子女分别在两处生活的时期,一般可以均等,但不绝对划分。审判实践中,应当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便利子女上学等因素,对抚养子女的时间进行适当的安排,力求产生积极的效果。

4、不适宜轮流抚养的情况。

不适宜轮流抚养的常见情况有:

1、子女幼小,如子女2周岁以下,需要母亲亲自抚育。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7、其他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

现在很多人都会认为,孩子归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听着好像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立法的目的,支付抚养费是为了能够保障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正常的生活,不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而不是,一方履行了监护职责,另一方就得支付抚养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请问律师离婚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请问律师离婚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一般的律师离婚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有以下(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父母要是离婚的话,此时若还有未成年的小孩,那么也是不能隔断对小孩的抚养义务。而这个时候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另一方就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抚养小孩也不是一辈子的,毕竟小孩也有长大的时候。那通常父母离婚了抚养小孩到多少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


·再婚5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不管是一婚,再婚,还是三婚,只要夫妻双方之间离婚,都是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不会因为你是再婚而有所不同。那么,再婚5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详情参考下文。 一、再婚5年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可以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可以吗?离婚财产转移子女是不可以的,子女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一、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没有能力请律师或者应诉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填写的资料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填写资料单,提交上去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依法享有法律援助。需要准备的材料办事处会进行...


·离婚女方放弃抚养权有什么补偿吗?
      离婚女方放弃抚养权有什么补偿吗?没有补偿,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自动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是没有自动离婚这种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情况准予离婚...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变更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需要变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法院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判定,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