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子女抚养协议违约责任怎么负责?

离婚协议约定父母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对方有权依照合同法主张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判断酌定。

二、案情简介:协议约定一方拖欠子女抚养费应向承担违约责任

2012年12月1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于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及探视的约定为:双方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应于每月15日向原告名下的某银行卡支付抚养费2000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每月可以前往原告处所探视孩子两次;被告不按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应承担相当于该费用2倍的违约金。离婚后,孩子由原告抚养。但被告在离婚当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之后未再支付,累计拖欠抚养费1万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金2万元。

三、法院判决:被告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违约金5000元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故双方所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离婚协议履行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抚养费给付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现被告迟延给付抚养费,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被告未及时给付,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有限,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原告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被告经济条件,对违约金酌情降低至5000元为宜。法院判决:被告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违约金5000元。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四、向抚养人给付违约金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据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涉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中,离婚双方对于抚养费的约定一般限于抚养费金额,鲜见违反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内容。故本案所涉父母因拖欠子女抚养费而产生的违约金纠纷,是一起相对特殊的案例,值得探讨。1.子女抚养费违约责任的合同法适用问题。

有人认为,婚姻案件是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纠纷,与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性质不完全相同;特别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履行,因其与身份关系直接相关,履行状况也受父母经济条件、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的影响,与单纯财产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差别,如简单套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合情理。

婚姻关系虽与合同法调整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仍系合同的一种,经双方合意产生,应受合同法调整。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于协议离婚中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以及对离婚协议性质的认定中也已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因此,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条款应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向抚养人给付违约金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健康成长,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一般是未成年人或法律上规定的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但本案原告不是未成年子女而是婚生女的母亲,其主张的不是抚养费,而是违约金。据此,有人认为,即使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父母一方违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应向抚养人承担违约金,法律不会允许抚养人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这与抚养制度的设计初衷不符。

但合同法能够适用于本案,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具有基础的法律依据。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本案被告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均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水平,当然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以经济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约定义务,考虑到了对未成年子女现实利益的保护。

3.调整违约金标准应考量当事人损失及经济状况。

按照合同法规定,如当事人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法院在处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本案中,被告提出2倍的违约金约定标准过高,请求予以减少。法院认为,被告拖欠抚养费造成的后果,是原告作为抚养一方将子女的日常费用先行垫付,并未实际影响到原告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原告也未能举证其实际损失。拖欠的抚养费并未使离婚协议的对方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故仅基于损失来认定违约金过高依据不够充分。那么应当参照哪些因素衡量酌定违约金数额呢?法院最终基于抚养纠纷所涉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关系,参照最初抚养费的设定标准,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状况、被告经济条件以及被告将来要继续给付抚养费的特殊性等因素,酌定违约金为拖欠抚养费总数的一半为宜。本案宣判后,法官将相关法理、情理予以释明,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法律效果良好。

如果夫妻离婚后一方违约了子女抚养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违约的一方,并且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子女抚养违约责任是由违约一方负责的,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公民应该时刻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率也不断增加,离婚的时候无外乎有两个事情要处理,第一件就是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大学期间抚养费怎么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于孩子的义务抚养只截止到18岁,也就是孩子上大学期间的钱,父母双方已经没有...


·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买卖婚姻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


·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双方会进行过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很多人想知道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免除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生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


·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多了,有的夫妻是协议离婚,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不同,一方希望离婚,一方不肯离婚,面对这种情况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但并不是每场诉讼离婚都会成功,因此我们接下来会告诉您离婚官司的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官司的技巧1: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协议书。下文中,我们就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这个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书? 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一、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坚持不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离婚。法院诉讼离婚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夫妻离婚的两个途径。那么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1、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且会询问相关情况,如实回答即可。 4、...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国家征收鱼塘多少钱一亩?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