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不是指罚款,也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执行罚,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①在目的上,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而加收税款滞纳金的目的则在于促使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迅速履行纳税义务,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已经明确的纳税义务为前提。②在法律性质上,引起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加收税款滞纳金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警戒措施,对超过法定期限不缴科的纳税人,应当迟缴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滞纳金,直至缴税为止,以此来防止不定期履行纳税义务。而税务行政处罚以税务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它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加收税款滞纳金范围更广,措摊更严,不仅只限于金钱给付形式。③在构成要件上,税务行政处罚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不具有主观过错的行为造成的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加收税款滞纳金则不同,它不考虑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在客观行为上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就要加收税款滞纳金,以提醒、促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二、违约金,罚金,滞纳金三者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语义解释,滞纳金是因逾期缴纳税款、保险费或水、电、煤气等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钱。这里的“逾期”,指的是超过了缴款规定时间,可以说,这只是从时间角度对滞纳金给出的定义。而对水、电、煤气和保险费收取滞纳金,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当时行政管理的用语,而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从法律意义上说,此类合同中不能再叫滞纳金,而应是违约金,因为在水、电、煤气、保险费等服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原则,谁违反合同约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以给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实践中,只有基于法律义务而必须缴纳的费用才存在滞纳金问题。在我国现行法规中,滞纳金一词在下列法规中有所表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公路法》、《劳动法》、《海关法》、《水法》等。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滞纳金往往带有法定性、强制性等特征。相对于滞纳金,违约金则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当然,违约责任还有其他承担方式,如赔偿损失,定金罚则及继续履行等。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而合同只要不违法,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的的范畴,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申诫罚。按照这一分类,罚款当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钱款的处罚方式。如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罚款等。我们有正常收入的职工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因为国家的规定,每一个正规的收入都是要按照收入的数额来收取税费的,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税收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就要另外缴纳滞纳金。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一、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是有别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的。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呢?具体有包括了怎样的范围?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


·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
      有时企业或者单个想要通过融资或者借贷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有时向朋友或者同事等借贷,但是也有不会少犯罪分子通过借贷的手段来到达非法集资的目的,甚至在借贷时也打下了相应的欠条,很多人这时就会分不清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差别了,那么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原合伙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吗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共同偿还吗?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婚后不是共同偿还的,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追讨欠款的办法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在生活中因为债务纠纷而导致导致了导致官司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很多人都想知道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掌握一...


·欠债数额多少可以起诉
      欠债多少都可以起诉。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当债务人其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债权人有权上诉要求债务人停止其行为,以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安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债权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


·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
      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 一、压黄线扣几分罚款多少? 压黄线的扣分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从一车道行驶进另一车道压双黄线的,罚款100元,扣三分; 2、在禁止停车路段压双黄线的,罚款200元,处警告; 3、压双黄线且造成交通拥堵或其他严重情况的,罚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