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二、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其实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其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最终计算出来是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时没有约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协议离婚时没有约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时没有约定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1、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2、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如下规定,请参考: 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


·没结婚证能给孩子落户吗
      没有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随母办理上户,要随父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可以随父办理上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


·离婚财产女方无过错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女方无过错怎么分割?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车辆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


·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前社会上因为一些规章制度的限制为了一些私人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假离婚来帮助自己达成某一目的,但一些假离婚可能会遇到假戏真做的情况,这时候离婚的纠纷就会比较难处理,财产纠纷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很可能会导致自己蒙受损失,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就是当前人们正在热议的话题。 什么是...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


·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经营婚姻也是如此。可是,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因出轨而离婚的案件。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离婚财产分配比例的内容都比较疑惑。那么,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错的认定 过错在法法律上...


·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会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不仅能够促进司法进步,最重要地是能让社会群众在进法院旁听的同时,学习法律,达到向社会普法的目的。那么,哪些案件法院会公开审理呢?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