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二、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其实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其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最终计算出来是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和抚养费,确定一方实际抚养小孩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有些时候会因为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一般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判呢?下文中下搜吧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抚养...


·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双方关注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的抚养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 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
      无论是怎样的纠纷,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受理之后,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开庭审理相关案件。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到开庭多长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从起诉到开庭需要一个月,这还需...


·抚养权判给母亲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判给母亲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


·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标准而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的人员。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退休以后就在家休息养老的,有的退休人员虽然已经达到退休标准但是依然在继续工作。那么问题来了,退休人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发生纠纷以后怎样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
      夫妻共同创业的财产怎样规定的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


·男人重婚两方面都有孩子怎么支付抚养费?
      一、 男人重婚两方面都有孩子怎么支付抚养费?可以协商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


·非婚生子就是我们平时白话所说的某人在正常家庭以外
      非婚生子就是我们平时白话所说的某人在正常家庭以外所生育的孩子即私生子,另外我们也都知道家庭内如果孩子的数量太多就会被强制要求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么非婚生子作为另外的孩子也应当算在超生范围之内,那么,上海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多少?上海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多少按照我国计生条例的规定,...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有很多孩子是孤儿,无人抚养或者父母死亡,举目无亲。国家又对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有相关的处理。对于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国他们有可能会跟随母亲或者夫妻到另一个家庭,也就是所谓的过继,这时他们就是事实抚养儿童了,那么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