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简易版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位于第_____层, 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日期:年 月 日


二、个人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租房正规过程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50%。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示例的全部内容,在您打算租房时应当及时与房租签署租房合同,同时在起草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合同内容的协商,确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当然关于租房的租金问题当事人应当进行提前了解,以免在签完合同之后有毁约的现象。




·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房东不退押金解决方式
      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房东不退押金解决方式租房时间到期了,不续签租赁合同,那么租客就要退房,房东则需要退还全部押金,前提是租客没有对房屋造成损坏。但是在实践中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那么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东不退押金继续住么 房东...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宅基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进行认定。 (二)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基底面积,以其基底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是说,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如果在房屋租赁合...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


·怎样办理二手房过户
      怎样办理二手房过户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推出了国家租售同权政策,这一政策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推出了国家租售同权政策,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公民租赁房屋与购买房屋在城市内所享有的权利相同。目前,租售同权政策仍然没有在全国推行,只是在个别城市推出。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租售同权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 一、租售同权的政策解读 租售同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


·买期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买期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一、买房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