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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家庭是每个人本应该都可以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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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好的家庭是每个人本应该都可以享有的,但是现实中因为很多特殊的原因有些家庭的孩子在遭遇了父亲的去世之后母亲也可能随之将其抛弃后失踪,此时失去两个至亲的孩子也就没有监护人,此时其监护人就需要在他的近亲属中进行确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监护人如何确定对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未成年子女,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抚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对监护权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或姐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下落不明不满两年,尚不够法定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期限的,意欲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可以照顾抚养其生活,直至相应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期限届至,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宣告其父母失踪或死亡,并请求法院将监护权判决于己方名下。亦可以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出面,将未成年人暂时送至福利院进行抚养和照顾。综上所述,孩子不是说没有父亲和母亲之后就绝对地失去了其应该享有的被照顾的权利,国家为了保护这些孩子就强制要求其近亲属要代替其父母担负起监护的责任,在确定监护人资格的承接顺序上法律的规定是以孩子为中心进行亲疏的排序。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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