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一般要求子女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往往都是对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而言的,当然如果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此时只会视情况减免赡养义务,而并非是直接免除了赡养责任。而作为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的时候,如果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此时继子女自然需要对继父母承担一个赡养责任。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


·离婚时没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若男女结婚之后很快又离婚,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但要是离婚时没有一起生活过的话,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没一起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军人离婚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军人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与普通人的婚姻相比都是有所差异的。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最新军人离婚诉讼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不管是出于怎样的原因,在女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不见得男方就一定同意,于是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对于想要离婚的女方来讲,此时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双方有约定行为的时候,都会签署合同。对于出租方和租赁方来说,租房一定会签订租赁合同,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是另外一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不搬该如何解决?有以下处理方法。 租赁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 (1)双方...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子女抚养费包括什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以及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等各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子女抚养费,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一...


·近亲结婚该怎么办,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近亲是不可以结婚的,但是在社会中还是存在近亲结婚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那么近亲结婚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近亲结婚该怎么办 如果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应该及时解除婚姻关系。如...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不可以分到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


·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


·丈夫性无能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性无能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性无能也就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多数情况是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只需要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协商一致进行约定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离婚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