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需要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局一般都是以先协商,协商不行的话就可以直接起诉,只要是有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确实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就一定要拿回自己的损失,而且用人单位还会受到特别严励的处罚,所以,在重要的关头一定要学会使用法律,用正当合法的程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很多时候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都是由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来提出申请的,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通常就是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不过也要注意时限问题。那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


·企业报工伤流程是什么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


·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一、工伤纠纷是否可以和解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赔偿纠纷可以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此协议视为民事合同,双方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双方...


·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哪些
      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哪些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 依照中国《劳动合同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l8周岁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都不断有新的建设项目和建筑工程开工,不管是基础设施、市政建设还是房地产项目,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的建设发展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质量始终应该放在首要位置,那么,建筑工程质...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5,...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则是什么?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基本秩序,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的相关的制度制定了与自身省份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用于管理本省的劳动市场,下面我们以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例,讲讲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