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里集团公司概念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经常会在日常生活中听到关于公司,集团企业等名称,但是对于这几个名词之间的联系区别很多人都不明白。那么关于公司法里集团公司概念是怎么样的?集团公司是因为一个特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一个团体的公司,主要是以资本为纽带联结起来的。


一、公司法里集团公司概念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署办公)。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2)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开拓新经营领域;(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派。


8、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本质特征


(1)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3)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2]


公司法里集团公司概念是怎么样的?集团公司是一个组织体,有自己的集团章程,章程对于整个集团的所有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集团根据章程规定的内容来实施行为,集团公司是一个原。的发起公司发展而来的、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入的股,这些股份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就要与妻子均分所入股的股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合法?总分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合法的,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


·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一、企业名誉权受侵害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可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本为股份,股东按照自己的股份承担公司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五百万元,发起人应在二人以上二百元以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今天我们来看看这一问题。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注销?
       在我们国家,公司成立之后,那么这个公司在工商局一直都是处于一个正常登记在册的状态,所以公司的法人也是正常的登记状态,如果公司法人进行注销的话,存在一定流程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注销?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比如说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当今一些管理者想让自己的公司变得更加的强大,他们便去融资。而事实证明融资确实能够为公司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利益,但是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融资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个合格的公司管理者必须要学会如何融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资企业现在想要变更为外资企业的,还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变更设立外资企...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周期最慢是多久每个地方的时间不一样的,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税,地税都要变更的。如果还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变更或者备案的。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