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二、协议离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其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第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离婚之后其实也是可以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实际要求变更的,并不一定就是之前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对于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因为自身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具有照顾孩子的能力的,此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没拿结婚证算重婚罪吗?
      没拿结婚证算重婚罪吗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配偶失踪起诉离婚怎么办?
      配偶失踪起诉离婚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对方失踪了能不能离婚?根据...


·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抚养权如何要回
      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女儿的抚养权是被判给了男方的,而之后如果女方想要要回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那究竟此时应该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没领证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就夫妻财产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对于不同性质的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


·夫妻结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


·夫妻如何办理互立遗嘱?
      夫妻如何办理互立遗嘱?夫妻之间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录音视频遗嘱的方式来进行遗嘱处理,但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