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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没有证据不认罪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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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庭拒不认罪的话会怎么处置?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当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后被相关部门缉拿归案后,公安部门也会进行审理,那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证据和证词也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如果案件中的证据不够充分或者不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法院也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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