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方不履行时,如何实现合同继续履行原则

您在与他人交易时都可能遇到过对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的我们如何才能有效的依靠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原则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便我们能达成合同目的,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来为您分析如何去行使这项权利,以及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时,怎样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当事人不愿意根据我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合同时,我们可以先试着跟对方沟通,达成和解变更我们合同的一些内容然后再继续履行我们的合同,当然,我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内容继续履行,但是我们在向法院起诉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请求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 、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对于什么样的合同不能够请求继续履行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

1、事实上或法律上不能履行。合同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不能履行(包括合同标的已灭失、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无效等情形),均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必须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一些个人性质的服务合同,如委托合同、演出合同、技术开发公司、著作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债务标的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否则,对债务人身施以强制,无异于把债务人置于受奴役的地位,将使违约责任恢复其原始的人身责任性质,与现代社会人格尊重,人身自由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除了以上由合同法明确规定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我们根据审判实践,总结了其他一些不适宜请求强制履行的情况:

1、对于违反一般种类物的买卖合同,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这些合同标的在市场上比较容易获得,用损害赔偿的方法,使非违约方能够用所获得的金钱赔偿在市场上获得所需要的标的,也同样能达到缔约的目的,所以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对于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一些特殊的动产或履行对债权人有不可替代意义的合同,应当支持非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2、对于附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期限已超过,不宜再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之所以附有履行期限,是因为通过期限内的履行行为可以达到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意愿达到的状态或效果,一旦期限超过,再判决继续履行,一是不一定符合当事人签订附履行期限的合同的真实意思,二是时过境迁,履行已不可能或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欠缺合意的情况下,判决继续履行失去法律基础。

3、对于具有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如定作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不应再判继续履行合同。这主要是因为承揽合同对当事人之的信任、忠诚程度要求较高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对于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民法院不宜再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可告知承包人通过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4、对于存在主、从合同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只请求履行主合同,未请求履行从合同,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主、从合同的权利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处理涉及主、从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时,不仅要考虑主合同或从合同本身是否能继续履行的问题,还要考虑二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某农行与赵某汽车消费贷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赵某与农行、财保公司、某汽车商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赵某向农行借款购买汽车,某汽车商是出卖人同时也是借款的担保人,财保公司是保险人。合同履行中,农行因故将向刘某发放的贷款收回,现刘某起诉农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本案合同涉及几方当事人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刘某选择以农行为被告要求继续履行主合同——借款合同而未要求保证人某汽车商、财保公司继续履行从合同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如果判令农行继续履行借款合同,其贷款风险将无人负担,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对农行是不公正的。所以不宜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5、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适用的场合,不宜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审判实践中,情势变更有时却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原因在于:情势变更属于责任不构成的范畴,没有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6、履行费用过高,不宜判决继续履行。是指某些情形下,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过高,为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平衡双方利益,规定这种情形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在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如果让承运人继续履行,去购买同样的货物再行运输,显然成本过高,此种情形不宜判决强制履行。

以上资料介绍了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和不宜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况,如果我们要行使合同继续履行原则这项权利时,我们要掌握对方当事人存在违约的行为,并且我们自身本身要遵守了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自己应该履行的相应义务,当然还是要对方还能够继续履行这份合同,最为重要的还是我们的这份合同还有履行的可能性以及此份合同对于我们还有履行的价值,所以我们要行使这份权利,还是应该综合考虑。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赠与合同 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是咱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最多的合同之一,合同的分类很多,除了根据内容来进行分类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形式。那么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为您解答一下吧,顺便说说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买卖、赠...


·我国合同违约最高赔偿多少
      我国合同违约最高赔偿多少在我国,为了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平等的签订合同。但是,在实际的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违约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将针对合同违约最高赔偿是多少的问题为您做出解答。一、...


·合同终止与解除都有哪些不同
      合同终止与解除都有哪些不同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
      民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的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违约责任指的是当事人之间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诉...


·合同到期多久能续签
      合同到期多久能续签 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出劳动合同期,员工有权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导致...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在诈骗类犯罪当中,最普遍的就是诈骗罪了,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这些诈骗犯罪其实与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导致很多人区分不了,那其中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按法律要求是否具备形式和手续可以将合同分为要是合同和非要是合同。那么这二者究竟又有什么区别呢?相对的法律法规是否也是不一样的呢?我们就为您来介绍一下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