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人防工程多建设于地下,与普通地下建筑物的区别在于人防工程具有战时储备物资、医疗救护的功能,人防工程相对坚固,能够阻挡很多武器的冲击,保证人防工程内人员、物资的安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

一、规划立项超前服务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保护,应当服从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人防工程保护工作中,人防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图纸审查全程服务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
三、工项目告知服务
建设单位在规划方案审批后进行项目报建,提交?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四、建项目高效服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的孔口附近修建地面建筑物。确需修建的,应当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人防工程出入口距离等有关规定。2、不能擅自在人防工程侧墙外缘5米以内埋设管线。确需埋设管线的,应当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3、不得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人防工程的外墙、隔墙、门框墙、临空墙等处开孔。确需开孔的,应当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密闭措施。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顶部新建建筑物或者对建筑物加层改造。确有需要的,应当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5、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拆除。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拆除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五、竣工验收贴服务

1、施工单位:
(1)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规范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3)保证工程结构完好、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2、设计(勘察)单位


负责质量责任行为和检查报告以及强制性规范条文、执行情况、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勘察)要求。
3、监理单位:
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介绍,人防工程保护五项规定是规划立项超前服务、图纸审查全程服务、工项目告知服务、建项目高效服务、竣工验收贴服务,这有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质量,建设出合格、坚固的人防工程,保证平战两用。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不同的工程合同有不同的付款条件,其中工程合同分为好几个类别,分别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费率折扣合同和成本加酬薪合同等。合同常用于经济方面,需要反复磋商谈判,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益。那么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呢?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是近几十年来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一个行业,有利润势必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这其中就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利润不择手段,瞒天过海,钻各种空子。为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将自身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开始的时候就要知己知彼,做好防护措施。那么在...


·一、员工退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退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退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


·在我国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在各行各业当中都有着仅用于行业内部的专业名词,如果不是从事和本行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可能在第一次听到这些名词的时候都会觉得非常陌生,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的模板工程。模板工程一般是属于为了工程建设而搭建的临时结构,承载着施工安全问题,所以,建筑行业内部对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非常关...


·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可以被承认和使用。但是,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并不是说随随便便都可以,国家对于其也是需要经过评定以后,才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的规定是什...


·一、劳动合同法年休假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年休假规定是什么?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2023年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一、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是怎样的? 厦门市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在会计事务所工作有加班工资吗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


·劳动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虽然员工和用人单位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应该尊重公司的相关章程制度,但是员工个人心里面也要知道,劳动关系现在是平等的,不能因为自己是属于劳动者就要无条件的屈服于公司。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以后,没有必要委曲求全,可以找有关部门来进行解决。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纠纷找...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一、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