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就生育了子女的,那么此时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要注意,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一视同仁的。作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一方实际取得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夫妻登记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登记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一、婚前财产孩子能分割吗?
      一、婚前财产孩子能分割吗?不能。一方婚前的房产与子女无关。夫妻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他人都不能分割的,而且夫妻沟通财产,孩子也是不能分割的,如果夫妻协商好,可以将财产赠与孩子。如果一方死亡,孩子拥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婚前财产有孩子怎么分的规定, 遗产...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我们都知道,要告谁,就去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时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没办法去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到底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


·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


·男方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离婚,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可以和平离婚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达不成一致,所以就闹上法庭,这里面说的就是诉讼离婚,这种离婚通常情况下一是财产问题,还有一种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很多夫妻虽然要离婚,但是还是要争...


·一、离婚后可以不协商探望孩子吗?
      一、离婚后可以不协商探望孩子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间接扶...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一、两个人离婚财产如何判?
      一、两个人离婚财产如何判? 1.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夫妻平均分割。 2.夫妻婚前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中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应该归个人所有。 4.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各自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


·夫妻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
      夫妻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否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二、约定财产协议的效力夫妻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