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婚前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所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但是,所购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总的来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关键是看财产的取得时间、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约定、该财产是否具有人身属性等。而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关键是看债务是否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履行双方的法定义务而产生。


由此可见,并非婚前财产就不能够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说结婚之前的这部分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但考虑到夫妻共同所欠债务本身也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用婚前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界定如果有争议的,还是需要司法诉讼维权的。




·欠钱不还不承认该怎么办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这时可以起诉欠债者。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为出借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保留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一、配偶的赌债应该由谁来还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


·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承认全部借款金额的录音对于胜诉很有利。借条里自己录音里是否涉及利息的约定,如没有,则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可以根据借条和录音里认可的还款之日起,依据银行逾期利率向对方主张逾期还款利息。虽然...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一、对于民间的借条好久失效? 对于民间的借条失效时间为三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法律上什么样的还款协议无效
      很多人通过高利贷借钱,利息都是非常高的,如果没有按时还钱,还有可能遭受到暴力。当然我们不建议这种借钱的方法,最好是跟自己熟悉的人借。借钱都是有风险性的,所以即使是借给好朋友,我们最好是写一份还款协议,这样就可以防止纠纷出现了,同时也保障双方的利益。现在来看看什么样的还款协议在法律...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一、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一、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存在着好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债务债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国有企...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一、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1、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2、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