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1、 工作每满一年应当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2、 工作已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3、 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4、 上述的工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一个工作年度的平均月工资。二、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关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问题,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属于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必支付:(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益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三种: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所以,《劳动合同法》除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另外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来看,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比较宽松。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可以随意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除非是劳动法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都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那么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如果有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补偿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补偿 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如不按规定补偿 劳动仲裁时双倍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合同要多久签好?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合同要多久签好?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一、劳动监察受理时间一般要多久?
      一、劳动监察受理时间一般要多久?立案期5个工作日,调查期6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所以调查期最多是90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作出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期限内不执行责令改正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还不执行的交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前有6个月的行政诉...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都包括哪些?各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都包括哪些?各级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二、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劳动合法权益的规章条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的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必须了解的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9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


·2023薪级工资怎么算
      2018薪级工资是结合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计算的。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也因人而异。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1 )、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加班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加班回家出事故算不算工伤?加班回家出事故并不一定算工伤,具体分析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在这一条中,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三个要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