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工作中,不少人都接触过劳动合同,但还有不少人不太了解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签订劳动合同能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下面由本站的我们来为你详细讲解一下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劳动合同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一般情形是甲方(聘方)提出建议或初始文本,经乙方(聘员)表示同意认可。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的形式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的工作期限三种形式。 劳动合同书是双方行为的准则,一经签署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法律保护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的随意变动。订约双方在正常情况下依约行事,有利于顺利实现各自的权益,为事业的开拓发展齐心协力地工作,依约行事、利益均沾、违法肇事、双方受损。所以定约双方都应维护合同书的严肃性,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定约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以劳动关系平等主体资格出现的,有着平等的利益要求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一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机会。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到的协议。这一原则保证了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真诚意愿独立自主决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得强制或欺骗对方。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共同协商讨论,取得完全一致后确定。这条原则重点在一致,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此原则是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在确定正式的工作关系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给双方一份保障。提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适当的时候还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它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前往本站的网站了解一下相关的详情。



·单位想辞退又不想付补偿金给员工放假怎么申请仲裁
      单位想辞退又不想付补偿金给员工放假怎么申请仲裁?(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职业病鉴定期间工资会有变化吗?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中什么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什么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企业工作时会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决定要续签,那么我们一定有着一些疑问,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些疑问。 一、劳动合同续签所需要的条件 ...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十级伤残怎样进行赔偿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


·遇到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
      现如今,虽然科技在不停地发展,但是劳动人民也是不必可少的角色,所以,在工作时受伤也是屡见不鲜的一个现象,工伤认定就是一个让许多人头疼的事情,因为工伤有许多的标准,所以,工伤认定失败的也很多,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 如果工...


·工伤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情形,在工伤中,劳动者属于
      工伤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情形,在工伤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有很多在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其工伤情形难以认定,最终还损失了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的情况。为了给部分相关劳动者提供工伤结案不保留劳动关系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相信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都见到过,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往往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的损失,很多人对于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会不会被判刑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解释。...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承载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在服役期内的质量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