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索要婚内抚养费如何举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索要婚内抚养费如何举证?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会隐瞒实际收入情况以期少支付抚养费。因此在取证时,女方可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一般来说,单位都会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因此,如果能提供银行转款记录、工资条或者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材料,就可以证明每月总收入数额。如果对方拒绝出具其持有的上述材料,则法院可以规定一定期限,要求对方提交上述资料。如果对方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资料,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推定携带子女一方提出的对方收入情况合理,作出不利于承担抚养费一方的判断。二、抚养费减免的情况有哪些?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如意外事件导致残疾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陷入长期失业的状态,以至生活困难,无法再支付子女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免除或暂时免除支付子女抚养费。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收入明显下降一般是指收入同比下降率在10%左右。即当收入明显下降,按协定或判定的原数额支付,已经超出现月收入的30%,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子女抚养费。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时候,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通过与另一方的协商来请求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减免抚养费的支付。需要指出的是,减免抚育费要向法院另行起诉,由判决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后才能执行。综上所述,婚内分居,女方亲自抚养孩子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走法律程序的话,涉及到举证责任,女方作为原告,应该提交对方收入方面的证明。有关材料可以到对方单位要求出具,或者请求法院协助取证。对方收入是比较稳定的,法院可以确定月收入的30%作为支付标准。



·该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公民要是因为构成犯罪被关在监狱里面服刑的话,对于其配偶来说,不仅面子上会觉得难堪,长期独守空房也是很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的。因而很多服刑人员的配偶就会选择离婚,那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该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通常情况下,与...


·家暴一方能争小孩抚养权吗
      可以,但有一定困难。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实践中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解...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一、对方十八年不付抚养费还可以起诉么? 1、如果是分期给付抚养费的,那么其17周岁至18周岁的抚养费可以追索;17周岁之前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相关费用,但如果对方拒绝的,法律不干涉;对方愿意给付的,法律也不禁止。 2、如果约定一次性给付,或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


·找福州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钱
      几乎所有案件的庭审过程当中,原告被告双方都是要聘请律师的。这不仅是当事人双方需要的,也是我国相关程序法当中必须要求的。所以在离婚案件当中,也少不了是需要聘请律师的,如果要聘请律师,就必须给律师支付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找福州律师打离婚官司大概要多少钱? 一、找福州律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


·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子女未满1周岁的阶段,此时不仅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也是进行了更多的保护。此时如果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第36条第2...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
      环境污染一直都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可以看得出国家对环境污染这一块抓的非常的严实,很多污染的工厂都倒闭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险这方面,相信您不是很熟悉,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作用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用 一是推动政府职...


·202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


·女方出轨应该赔多少钱?
      女方出轨应该赔多少钱 一、女方出轨应该赔多少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 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


·一、丈夫有私生子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丈夫有私生子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