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二、抚养费标准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当然,小孩的抚养生活费一般也不会支持一次性的支付的,这样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人来说要承受很大的经济压力的。通常情况下,法院在裁决孩子的生活费抚养标准的同时就会附带支付方法的,小孩的抚养生活费是为人父母不能推脱的一种法定责任和义务,就算在离婚的时候暂时没有工作,也不能以后就直接不给孩子抚养费了。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有效,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而赔偿项目中包括了对受抚养人抚养费的支付。受害人车祸受伤无法再获得收入,无法再继续抚养受抚养人,所以,法律会判决对方支付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法律对受抚养人都有哪些规定?我们下...


·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
      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才会和另一方步入婚姻的殿堂。说到结婚,那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一定得进行结婚登记预定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如何进行结婚登记预定 现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但 是 老公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婚姻法》第三十...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在对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
      近几年,我们从各种途径上了解到关于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小步的成就。当然,国家进行赔偿,这也是涉及到各种各样方面的事情的,也需要走一个合法合理的程序。如果确定国家赔偿,那么政府国家赔偿决定书怎么写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介绍。 一...


·老人补办结婚证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需出具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档案局能查询得到,档案局有当初他们结婚证的存档可以复印出来盖上档案局的章。如果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保存到现在。换句话说,也就是补办结婚证没有依...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当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当下比较流行的行为时,作为当事人,一方面要避免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在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关于“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财物能否返还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未婚同居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未婚同居财...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


·一、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