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有哪些


一、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双方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问题,所以即使双方离婚,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仍旧需要 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但是对于债务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那么自己就不会产生相应的问题,所以此类问题的解决一定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来进行。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借条加了别人的手印如何补救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条上按了别人的手印要及时进行鉴定,并提起诉讼。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


·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贷款是众所周知的一个事情,随着民间贷款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对贷款的理解都更加的深入。那么对骗取贷款罪的理解是什么呢?其构成要件是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要把握骗取贷款罪的要点,就得先弄清它的含义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


·50元欠钱不还怎么办?
      50元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50元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50元欠钱不还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实在不还的可以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在政府过去的交易事项中都会涉及什么潜在的责任义务?而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都包含了哪些?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问题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们就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但愿可以帮助你解决疑惑。 ?????? 一、政府或...


·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原因?
      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原因?违约的公司债券在投资市场上也很多,公司债券作为一种投资途径是很多投资人都会选择的投资方式,因为相对于其他投资方式还是有很多的优势,但是每一种投资方式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债券违约也有很大的比例,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违约的公司债券有哪些? 一、行业景气度低迷...


·诉讼时效届满对债务追认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对债务追认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


·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都说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但是事实上很多人或遗忘或刻意的没有这么做。在实际生活中,不乏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况。那么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如果对方抵消债务未通知怎么办呢?在债务抵消上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后付款方违约,守约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起诉呢?其实这个起诉时限就叫做诉讼时效。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诉时间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劳动合同法》...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
      在生活中,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不少人都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说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呢?简而言之,应该怎么去约定借款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